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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中医药大学新建和改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2]18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5-3
实施时间: 2012-5-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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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福建中医药大学新建和改造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11〕214 号)收悉。鉴于福建中医药大学新建旗山校区公寓20号楼,并对屏山校区学生公寓11、12、13、17号楼进行改造,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07〕7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核定福建中医药大学新建和改建的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旗山校区公寓20号楼学生公寓,4人间的收费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6人间收费标准为900元/生.学年。
  二、改造后的屏山校区学生公寓11、12、13号楼5人间的收费标准为900元/生.学年,17号楼4人间的收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年。
  上述收费标准从2012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福建农林大学应严格遵守《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到当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布投诉举报电话:12358。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应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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