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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定期定额税[费]种申报的变动事宜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4-10
实施时间: 2012-4-1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501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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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自2012年4月1日起,定期定额税(费)种申报变动如下:
  1、所有征收方式为定期定额(含定期定额、定期定额定率、定期定额定应税所得率,下同)的税(费)种不再通过综合申报表申报,改由“纳税申报----定期定额申报”模块申报。
  2、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定期定额,且申报方式鉴定为明细申报的,不再通过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申报,改由“纳税申报----定期定额申报”模块申报。
  3、若您需超出定额申报,请先在“纳税申报----定期定额申报”模块选择“申报类别??正常申报”申报成功后,再选择“申报类别----申报期内补报”,就超出定额的部分进行补充申报。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网上办税系统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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