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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公积金业务处理信息系统硬件配备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建金管[2012]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2-3-15
实施时间: 2012-3-15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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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铁路、能源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住房公积金业务处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最为重要的应用系统。近年来,随着公积金中心业务品种的拓展和处理量的快速增长,各地业务系统进行了多次升级,对硬件设备要求越来越高。目前,绝大多数公积金中心的硬件配备标准不高,与实际应用要求差距较大。为此,省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住房公积金业务处理信息系统硬件设备配备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备标准按公积金中心的资金规模和缴存人数设置三种配置方案。福州、省直、泉州、漳州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较大规模公积金中心的配备标准进行配备;厦门市公积金中心可根据现有硬件配备情况,参照较大规模公积金中心的配备标准酌情配备;其他设区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不低于中等规模公积金中心的配备标准进行配备;铁路、能源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按照小规模公积金中心的配备标准进行配备。
  二、所有硬件设备由各公积金中心按规定自行采购并组织实施,对业务系统的迁移工作应及时委托业务系统开发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三、配备标准中所列硬件设备的品牌仅作为参考,各公积金中心可自行确定采购品牌。鉴于今后可能采用基于存储的远程数据备份,在采购磁盘阵列时应当采购与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数据备份与应用中心所采用的同一品牌产品。
  四、配备标准中的硬件设备预算为市场参考价,仅供各公积金中心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参考。
  五、各公积金中心应当力争于今年6月30日前完成硬件设备的采购与实施(最晚不应迟于今年9月30日),并于今年10月底前将工作完成情况报省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六、各公积金中心应当将硬件设备安装调试及业务系统迁移的具体时间及时向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报告,以便省建设信息中心安排技术人员赴现场对数据备份系统进行重新配置。
  七、各公积金中心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专用机房,配备相关软硬件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软硬件的自我管理和维护。暂不具备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应当与业务系统及硬件设备的托管单位签订托管协议,确保业务系统与硬件设备的安全。
  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马 腾,联系电话:0591-87616297,13859093903,姚兴华,联系电话:0591-87618504,13459446909。
  附件:福建省住房公积金业务处理信息系统硬件配备标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相关附件: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业务处理信息系统硬件配备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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