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其他税费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2年地税机关社会保险费相关业务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地税函[2012]1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4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495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海南省人大修订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核定职能转移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就地税机关的征收职能及相关业务处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缴费人应先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应缴费款的核定,再持核定资料至地税机关进行缴费申报,地税机关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进行征缴。
  二、关于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的清算缴费业务,截止2011年12月31日止,地税机关已受理并进入实质核定测算阶段的仍需继续处理完结,未受理或已受理但未进入实质核定测算阶段的自2012年1月1日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核定业务。
  三、地税机关与社保经办机构应相互配合,做好数据衔接和业务对接工作。
  四、各局根据以上内容在征收服务厅做好相应公示。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优化 国家税务总局海 2023/12/1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2016/7/1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 2020/11/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管理办法 内地税发[2003] 2003/12/10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 内地税发[2000] 2000/12/29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 黔人社通[2022] 2022/9/29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年终结转期间业 国家税务总局贵 2019/12/25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 渝人社发[2020] 2020/7/9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社会保险费申 晋人社厅发[201 2014/1/30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 黑人社函[2022] 2022/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