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五指山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税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琼地税函[2012]133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3-23
实施时间: 2012-3-23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484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五指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五指山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税滞纳金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因此,纳税人对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减免确认的税款,应按法定申报缴纳期限申报缴纳税款,对逾期缴纳的税款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法加收滞纳金。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限售股转让营业税滞纳金问题的通知 2014/9/15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五次 内税函[2026]76 2026/5/11
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 法释[2012]9号 2012/7/12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以欠税和滞纳金抵减出口退税款有关 川国税发[2006] 2006/12/1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 青劳社办[2006] 2006/4/1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水费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环资规[201 2012/8/13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耕地占用税滞纳金计算起始日期 琼地税函[2009] 2009/7/14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 2021/12/15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对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 大税函[2026]70 2026/5/20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一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 201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