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五指山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税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琼地税函[2012]133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3-23
实施时间: 2012-3-23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473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五指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五指山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税滞纳金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因此,纳税人对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减免确认的税款,应按法定申报缴纳期限申报缴纳税款,对逾期缴纳的税款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法加收滞纳金。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免除工伤人员欠缴养老保险 2024/8/6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查补企业转让代持限售股有关企业所 琼地税函[2012] 2012/11/19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 桂地税函[2000] 2000/9/13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呆帐税金清理和滞纳金核算等有关事 川国税函[2002] 2002/1/1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人行长沙 湘财预[2002]14 2002/6/28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 2021/12/15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收基本养 渝劳社发[2002] 2002/6/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以出让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契税纳税 吉地税函[2010] 2010/8/2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对南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 2024/4/18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以欠税和滞纳金抵减出口退税款有关 川国税发[2006] 200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