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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2年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建发[2012]4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2-2-8
实施时间: 2012-2-8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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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市(州)、县(市)房产局(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改委(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各地实际需求、建设和保障能力,我们对全省2012年建设1.2万套公共租赁住房任务进行了分解,现将任务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快任务分解落实。公共租赁住房的立项审批按照省相关规定,由当地有关部门负责,各地要在2月28日前将全年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项目和地块,履行各项审批手续,落实建设资金,保证土地供应,尽快组织开工建设,并及时将项目立项、土地、规划等相关审批手续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备案。
  二、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各地公共租赁住房要求6月底前开工率达到60%以上(以开始地基与基础施工为准),9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各地要每月上报工程进展情况,省政府将按季度进行情况通报,并建立约谈问责制度,对建设进展缓慢的地方,进行约谈问责。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四、规范相关工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以小户型为主,套均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特殊需要可适当建设部分80平方米以内的房屋,但房源比例不得超过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总量的15%。职工公寓(宿舍)严格执行相关建筑设计规范规定。
  附件:2012年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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