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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财会[2012]153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3-8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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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
  2011年10月财政部向社会发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今年,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将会出台。根据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所明确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次性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规定,结合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实际,做如下调整:
  一、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须一次性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市财政局《关于保留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格科目成绩的通知》(大财会[2010]212号)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12年年底。
  (一)2012年第一、二、三季度的考试单科合格成绩保留至2012年12月31日;
  (二)2012年第四季度的考试将不再保留单科合格成绩。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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