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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青岛第九中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费[2011]1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4-12
实施时间: 2011-7-1
失效时间: 2012-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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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青岛九中:
  你校《关于青岛九中与加拿大BC省高贵林区教育局合作举办“中加课程双文凭班”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青九字[2011]1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字[2004]54号文件授权,以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152号)规定,结合中外合作办学成本等情况,经研究,现将你校与加拿大BC省教育厅合作举办中加班的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学生在青岛九中学习期间学费为每生每学年5.46万元人民币。
  二、住宿费:参照青岛九中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执行。
  三、学校应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通过“青岛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通知自2011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前二个月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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