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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驾驶员电子路考场训练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费[2011]1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4-20
实施时间: 2011-5-1
失效时间: 2013-5-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4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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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惜福镇驾驶员电子路考场训练收费标准的函》收悉。鉴于我局下发的《关于电子路考场地训练收费标准的通知》(青价费[2010]15号)试行期已满,现就使用电子路考场训练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单位在保障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资源或业余时间对机动车学员开放,提供科目二、科目三电子路考场训练。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使用电子路考场训练收费标准为:大型车(含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牵引车等车型)每车每小时不超过220元;小型车每车每小时不超过180元。
  二、电子路考场训练费为经营性收费,你单位应在收费场所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期满后另行报批。青岛市物价局青价费[2010]15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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