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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设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考试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综[2012]3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3-31
实施时间: 2012-5-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92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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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及义乌市财政局、物价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经研究,现就设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考试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我省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规定,同意设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考试费收费项目。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考试费的执收单位为省级及各设区市、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所属考试机构。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考试费包括理论考试费和实际操作考试费两部分,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另行核定。
  四、鉴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理论考试工作由省级及各设区市、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承担,按照成本补偿、统筹调剂以及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原则,同意各设区市、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所属考试机构执收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理论考试费按照省与设区市、义乌市4:6的比例分成。
  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考试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考试费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8项“安全生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0目“其他缴入国库的安全生产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考试费各执收单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七、本通知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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