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9]10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27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44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转发文意见)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108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落实好深圳特有的企业所得税“即征即退”政策,市局对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附表五进行了修改,主表未做改动,改变后不改变主附表的逻辑关系。
  二、为便于纳税人正确填报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和“即征即退”政策的金额,市局在附表五的第五项“减免税合计”中细化了第37行“过渡期税收优惠”,同时增加第37a行“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企业”,具体格式及填报说明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我局主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进行200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必须使用深圳地税版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填报说明,具体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四、各基层局要特别注意深圳地税版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修改内容,认真做好税务人员申报表填报的培训工作。同时,要切实组织好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 云国税发[2005] 2005/5/16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新企业所得税法执行中有关问题 津地税所[2008] 2008/3/13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 云国税函[2003] 2003/8/29
国际税务司关于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 际便函[2005]33 2005/3/2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办法 苏国税发[2003] 2003/1/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 渝地税发[2009] 2009/5/25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6] 2006/12/11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税收征管 黔地税函[2005] 2005/6/2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阴奥德费尔嘉盛码头适用企业所得 苏国税函[2006] 2006/12/22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0年企业所得税偷税行为是否适用 浙地税发[2003] 2003/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