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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会计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 > 其他规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1年年报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会[2012]3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2-2
实施时间: 2012-2-2
法规类型: 其他规定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5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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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各有关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1年年报监管工作的通知》(财会[2011]2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11年年报工作,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11年年报的审计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为了解我市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请2011年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填列《执行会计准则企业有关财务指标情况汇总表》、《2011年执行会计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对企业利润影响情况汇总表》,《2011年开始执行会计准则企业<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并于2012年4月31日前以电子表格及书面形式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执行中存在问题也请一并反馈。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402室 邮编:361012
  联系电话:5398193 ,5398197 联系人:王淑霞,黄梦漩
  E-mail:wangshuxia@xm.gov.cnkjc@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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