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氯化钾氯化钠等部分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发改价格[2012]78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2-9
实施时间: 2012-2-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405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按照国家发改委《药品政府定价办法》、《药品差比价规则》有关规定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2]85号)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氯化钾氯化钠等国家和省管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具体价格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氯化钾氯化钠注射液为国家基本药物,在国家正式定价之前,暂按本通知临时零售价格执行。
  二、附件备注栏中标示“#”的,其价格参照药品产地(口岸地)价格主管部门价格文件核定,仅限该企业执行。
  三、附件中按最小计量单位公布零售价格的药品,同剂型其他包装数量规格,按公布的最小计量单位价格乘以实际包装数量计算价格。
  本通知将在四川价格网(www.scpi.gov.cn)同时向社会公布,自2012年2月20日起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氨酚伪麻Ⅱ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皖价医[2011]16 2011/9/25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布洛芬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皖价医[2010]23 2010/12/20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鲁价格二发[201 2013/2/1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奥拉西坦等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 皖价医函[2011] 2011/9/14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氟氯西林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粤价[2013]1号 2013/2/1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公布阿奇霉素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 琼价审批[2012] 2012/9/2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调整 沪价费[2012]8号 2012/4/26
关于制定华蟾素注射液等32种中成药肿瘤用药最高零售价格 发改价格[2006] 2006/11/20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复方甘露醇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 苏价医[2012]13 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