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重庆市卫生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性体检收费项目内涵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价[2012]55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2-20
实施时间: 20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557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局: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第80号令)规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项目不含淋病、梅毒等检验项目。为此经研究,特调整预防性体检收费项目内涵及收费标准如下:
  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项目内涵删除“淋球菌培养、细菌生化鉴定及特殊血清学试验、USR(定量)”项目,为:一般体检、普通透视、伤寒和痢疾肠道带菌检查、甲型肝炎抗体、戊型肝炎抗体、谷丙转氨酶、静脉抽血;其收费标准从181元/每人次调整为136元/每人次。
  化妆品、饮用水、食品从业人员体检项目内涵和收费标准保持不变,项目内涵:一般体检、普通透视、伤寒和痢疾肠道带菌检查、甲型肝炎抗体、戊型肝炎抗体、谷丙转氨酶、静脉抽血;其收费标准:136元/每人次。
  二、预防性体检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接本通知后,按有关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做到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二○一二年三月一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重庆市卫生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性体检费项目内涵及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0〕141号)同时废止。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相关问题的告示 2012/7/31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粤价[2009]87号 2009/4/1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赛星射击俱乐部对外开放收费标 闽价服[2011]32 2011/8/15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省游泳跳水比赛馆对外开放收费 闽价服[2011]32 2011/8/15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 京发改[2010]21 2010/12/10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计算 闽价费[2012]18 2012/5/2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 宁价费发[2004] 2004/3/17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冀价行费[2004] 2004/3/1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国家司法考试 闽价费[2011]64 2011/3/18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江西省劳动 赣发改收费字[2 201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