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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避免社会保险费跨月入库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3-22
实施时间: 2012-4-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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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用人单位:
  为保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社会保险费跨月入库,影响参保职工社保待遇。从2012年3月起,网站将关闭社会保险费申报数据次月提交扣费的功能,从2012年4月起,网站社保费提请扣费最后截止时间同申报时间,均为每月20日。未按规定在当月完成缴费的,将依据《社会保险法》,从次月的1日起,每天按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考虑到3月份还有部分用人单位已申报未提请扣费,本月网站提请扣费时间暂放宽到月底,请各用人单位及早进行扣费,特此通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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