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价费管[2012]19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16
实施时间: 2012-1-1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89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直各有关单位、中央驻琼有关单位:
  为加强收费动态管理,强化收费事后监管,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68号)精神,我局决定开展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和对象
  全省范围内在省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二、年审内容
  (一)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
  (三)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
  (四)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
  (五)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
  (六)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收费是否使用省财政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票据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八)其他需要审验的内容。
  三、时间安排
  收费年审工作分为自查自报、重点审查和整改处理三个阶段。时间从2012年2月1日开始至2012年6月15日结束。
  (一)自查自报阶段。2月1日至2月29日收费单位进行自查自报,各收费单位应如实填写《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自查情况表》(见附件)并结合年审内容总结全年收费情况,于2月29日前将自查情况表和书面总结材料一并报送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8楼842房,邮编570204,联系电话:65343370、65333201传真:65343370)。
  (二)重点审查阶段。3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重点审查,主要是对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收费问题和自查自报不认真或不报送报表、总结材料的单位及收费大户进行重点审验。
  (三)整改处理阶段。5月1日至6月15日进行整改处理。对收费年审合格的收费单位,我局将在该单位的收费许可证副本“年审记录”处注明“2011年度已审验”,并加盖收费年审专用章。对不参加收费年审的单位予以通报,对年审中发现的乱收费和其它价格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同时做好整改和整章建制工作。
  四、年审要求
  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是规范收费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督促所属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年审。各收费单位要主动配合,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如实填写自查自报表并提供有关情况,共同做好2011年度收费年审工作。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取消和停止征收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沪财预[2008]57 2008/7/24
关于公布2006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 财综[2007]28号 2007/4/23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 沪财预[2016]12 2016/8/1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渝府发[2012]59 2012/5/31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11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 粤价[2006]302号 2007/1/1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陕价行发[2013] 2013/9/17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落实减免养老服务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 闽价费[2014]44 2014/3/6
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综明电[2004] 2004/2/1
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77号 2015/1/1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陕价行发[2012] 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