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山东省享受商品储备业务税收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12]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19
实施时间: 2012-1-19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59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我省商品储备业务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4号),经省政府批准,现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对企业的部分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执行以下税收政策:
  一、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帐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税款,从企业应缴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2011年度内抵扣不完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退税。
  附件:山东省享受2011-2012年商品储备业务税收政策企业名单

相关附件:
山东省享受2011-2012年商品储备业务税收政策企业名单.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商务厅四川 川财税[2022]3号 2022/4/24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享受国家 闽财规[2022]6号 0001/1/1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闽财税[2012]4号 2012/1/9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国家 2023/12/15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商品 2024/3/19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粮食局 2018/1/1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承担政府有关部门 财税法[2012]12 2012/7/20
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享受商品 2019/1/1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商品储备企业名单 豫财税政[2011] 2011/11/16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关 吉财税[2010]83 201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