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3-5
实施时间: 2011-1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5317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现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主管国税机关认证后方可作为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有效凭证。逾期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主管国税机关核实确属未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也准予作为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有效凭证。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和缴纳的技术维护费,需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应填写《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清单》(见附件)并附发票原件,增值税专用发票需附认证清单,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无误后可抵减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同时应按照财税〔2012〕15号文件要求填报当期纳税申报表。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凭发票原件并填写《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清单》,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无误后,以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抵减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
  附件: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清单
  (说明:本附表为excel文件,请从公文处理系统拷出到本机硬盘后阅读,文件类型选择“microsoft excel工作表”)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修正:

附件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lsqxxsw123456   2012年3月15日
谁有附件表格呢?共享一下!
相关法规  
江苏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 苏财税[2008]32 2008/9/4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 深国税发[2003] 2003/3/6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工作的 2010/12/7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修订《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 昆国税发[2012] 2012/3/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防伪税控一机 京国税函[2008] 2008/2/2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企业一机多票管理的通 鄂国税函[2011] 2011/4/1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 深圳市国家税务 2012/2/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 桂国税函[2003] 2003/3/10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浙国税流[2001] 2001/10/17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防伪税控企业专用设备[发票]丢失被 闽国税函[2002] 2002/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