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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慈溪地方铁路货运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浙价服[2012]3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2-17
实施时间: 2012-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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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慈溪铁路货运价格标准的请示》(慈发改价〔2011〕6号)悉。鉴于近年来经营成本增加等实际,经研究,现将调整慈溪地方铁路货运价格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慈溪地方铁路货运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基准收费标准为:化肥、粮食、棉花整车10元/吨,集装箱货物和其他货物整车12.50元/吨。地方铁路部门可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浮动20%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以上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关于正式核定慈溪地方铁路货运价格的批复》(浙价费〔2000〕32号)同时废止。请督促地方铁路部门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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