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业务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海关关于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海关开展稽查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武汉海关
发文时间: 2012-2-27
实施时间: 2012-2-27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阅读人次: 496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借助中介机构专业力量,创新海关稽查工作方法,根据有关规定,武汉海关决定选取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海关开展进出口企业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与合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且成立三年以上;
  (二)守法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三)执业人员规模、业务规模等在海关所在地行业排名居前;
  (四)内控制度健全,具备审计复核等程序,审计资料保管清晰、完整;
  (五)和其他政府部门有过合作经验;
  (六)与海关合作的意愿较高,愿意接受海关监督管理。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优先:
  (一)在湖北省上年度行业排名中居前三十位的;
  (二)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
  (三)具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
  (四)具有一定进出口业务审计经验的。
  三、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参与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海关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格式见附件);
  (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资质证明;
  (三)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四)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业务经营、纳税等情况简介;
  (五)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年审或评估意见。
  四、上述申请材料请于2012年3月30日前递交到武汉海关稽查处,逾期不再受理。
  五、海关将根据申请材料,选取2-3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合作对象,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联系人:武汉海关   黄伟 027-82768247
  唐妍 027-82768382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相关附件:
中介机构资格申请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 2018/9/5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会 宁价费发[2012] 2012/7/20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 粤注协[2018]52 2018/3/26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备工作的通 赣财会[2023]8号 2023/3/21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京财协[2001]48 2001/3/24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 苏价费[2010]28 2010/9/1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新设会计师事务所谈话制 渝会协[2025]10 2025/8/13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编报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会计 湘注协[2012]4号 2012/1/9
关于就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财办会[2009]8号 2009/8/24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业 辽注师协[2018] 20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