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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10]18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5-24
实施时间: 2010-5-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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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通知》第三条要求的核实2009年度小型微利企业资料工作,各区地方税务局可结合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评税工作一同开展。小型微利企业资料审核工作应于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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