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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12]4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3-5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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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苏州市常熟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为规范和加强车船税减免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现对《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的印制管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船税减免税证明》分正反两面。
  《车船税减免税证明》正面(附件1)由省局统一印制发放。
  《车船税减免税证明》反面(附件2)通过征管系统打印。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需要出具《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的事项,经纳税人申请,填写《车辆车船税减免登记备案明细表》(附件3)或《船舶车船税减免登记备案明细表》(附件4)后,由系统自动打印。
  二各地要按照税收票证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的管理工作。
  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车船税减免税证明》正面
  2《车船税减免税证明》反面
  3车辆车船税减免登记备案明细表
  4船舶车船税减免登记备案明细表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相关附件:
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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