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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辆购置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刊登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函[2007]30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30
实施时间: 2007-7-30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518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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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为统一规范我省纳税人刊登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声明工作,增强刊登报刊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我省刊登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声明的报刊为《中国税务报》或《辽宁日报》。
  二、纳税人刊登遗失声明由其自行与报社联系办理,各级国税机关应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声明刊登和据此补办新完税证明的有关规定告知纳税人,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代理事宜。
  中国税务报联系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后街21号中国税务报社广告部
  邮政编码:100053
  咨询电话:010—83161497 63031178
  辽宁日报联系地址:
  沈阳市中山路339号辽宁日报社广告部
  邮政编码:110014
  咨询电话:024—22698121 22699206
  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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