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农村信用社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辽国税函[2008]28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8-22
实施时间: 2008-8-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27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辽宁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关于全省农村信用社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分期均匀摊入成本有关问题的请示》(辽农信联[2008]30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全省农村信用社按照国家和省相关部门的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其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社会统筹并实行省级管理。按照经省政府批准的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农村信用社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实行省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7]116号)规定的标准,辽宁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在2008年6月份补缴2004年4月至2007年12月基本养老保险20438.96万元(具体额度见附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执行<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全省农村信用社上述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在2008年至2011年分四年平均摊入成本。
  该文件在执行中,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按照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补提补缴养老保险费分期均摊明细表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相关附件: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补提补缴养老保险费分期均摊明细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农村信用社数据大集中工程费 粤国税函[2011] 2010/12/3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迁西县电力局等4户企业2003年度财产 冀地税函[2004] 2004/3/23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蚌埠铁路分局多种经营管理分处所属 皖国税函[2001] 2001/2/6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企业工资结余 冀地税函[2005] 2005/2/2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 渝国税函[2000] 2000/3/10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 津国税所[2004] 2004/1/9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 大地税发[2002] 2002/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广西农村信用社历年呆账损 桂国税函[2007] 2007/8/29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意见 陕政发[2013]24 2013/5/25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 粤财法[2010]25 20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