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2-17
实施时间: 2012-2-17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496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16号)文件要求,我市将在今年5月份实施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办法正在征求意见中,今后考试报名、缴费等工作由报考人员在《重庆会计之家》网站独立完成。最近,广大考生纷纷反映部分区县以不报名为由,不向考生出售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等,给广大考生带来极不方便,对财政部门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为此,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要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做好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服务、宣传工作。
  二、各区县(自治县)有责任和义务向广大考生出售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教材。并提供购书便利条件,满足广大考生学习出考的需要。不得以未参加培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向考生出售考试教材。
  三、各区县(自治县)应做好我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解释工作。我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只是考试报名、考场设置、考试方式进行改变,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理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管理、服务、解释等工作没有改变,仍由各区县(自治县)负责。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 苏财会[2008]43 2008/9/27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认真 内地税函[2000] 2000/9/21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金华市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 2013/4/1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停止办理部分会计从业资格手续的通知 2017/12/29
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2009/1/1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 财会[2000]6号 2000/7/28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青财会字[2015] 2015/12/29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湘财会[2013]16 2013/7/15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深财会[2013]22 2013/6/4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暂行 苏财会[2005]14 200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