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地税函[2008]128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23
实施时间: 2008-4-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299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现将小型微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备案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格式见附件),并提供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职工工资表等证明材料,进行小型微利企业备案。
  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
  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企业,本年度和次年汇算清缴期之前可暂按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并按如下方法进行预缴申报:
  按实际利润预缴所得税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国税函[2008]44号文件附件1)时,第4行“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预缴所得税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B类)》(国税函[2008]44号文件附件2)时,第3行、第6行或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四、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度汇算清缴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企业,年度汇算清缴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并已按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税率预缴所得税的企业,如本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法定税率补缴所得税。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相关附件: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函[2009] 2008/1/1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5]99号 2015/10/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青地税函[2015] 2015/3/23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 青岛市国家税务 2014/1/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 粤地税函[2014] 2014/5/5
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税总发[2014]58 2014/4/22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小型微 济国税发[2009] 2008/1/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中华人 2014/6/23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通知 鲁国税函[2012] 2012/1/1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税优惠提 2014/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