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消费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12]1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2-9
实施时间: 2012-2-9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559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3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报送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试运行期间,对卷烟批发企业报送的《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于申报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局域内网上报市局货劳处(傅少荣信箱)。市局货劳处于收到的次月15日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二、第二阶段价格信息上传工作,按照总局要求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通知》中的《卷烟牌号信息表》可由卷烟批发企业管理系统自行生成。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对数据文件数量、数据文件扩展名称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数据文件名称“所属时期起”、“所属时期止”、“纳税人识别号”等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淮阴卷烟厂新 苏国税函[2007] 2007/8/10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丽水市本级存量房交易计税价 丽水市地方税务 2012/4/1
关于核定中南海[领越]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税总函[2013]55 2013/9/1
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15] 60号 2015/5/10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单位教育费附加 湘地税函[1998] 1998/11/16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 国家税务总局湖 2020/9/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7] 2007/3/29
关于核定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 国税函[2008]31 2008/4/18
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 国发明电[1998] 1998/7/27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定我区资源税应税 国家税务总局内 202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