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21
实施时间: 2012-1-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96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76号)、《关于跨区域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的补充通知》(浙财预字〔2009〕1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有关口径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优惠项目申报口径。查账征收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除免税收入项目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以下简称“预缴纳税申报表”)第7行“免税收入”外,其他优惠项目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均填报预缴纳税申报表第12行“减:减免所得税额”,包括农林牧渔业、资源综合利用等。
  二、关于总分机构纳税人申报口径。跨省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纳税申报表第26行的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为25%,第27行涉及的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为25%,第28行的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为50%;省内跨市县(含宁波)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纳税申报表第26行的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为50%,第27行涉及的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为0,第28行的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为50%。
  三、关于预缴纳税申报表附表申报口径。为及时掌握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执行情况,修订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现予以发布。该表由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填报,第1至7行除填报“累计减免所得(加计扣除、减计收入等)额”外,还应根据规定税率计算实际可减免的所得税额填入“累计减免所得税额”,第17行“累计减免所得税额”与预缴纳税申报表第12行“减:减免所得税额”累计金额一致,且小于等于预缴纳税申报表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累计金额。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O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表集成 云南省国家税务 2017/10/1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 大国税发[2006] 2007/1/1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2014年度纳税申报期限安排表 2014/1/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 赣国税函[2006] 2007/1/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 内地税字[2007] 2007/11/6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疫情防控 2020/3/31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正《营业税纳税申报办法》的 法便函[2006]1号 2006/1/20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纳税申报适当延后的建议[第 2026/2/26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有关工作的 赣国税发[2006] 2006/4/14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易财税”客户端申报系统停用事项 深地税告[2011] 201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