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税政[2011]87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12-31
实施时间: 2011-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563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省地税直属各单位,有关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基金会、社会团体提交的申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办税[2009]17号)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民政厅审核,现对第四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7家基金会和4家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1、河南省中原文化建设发展基金会
  2、河南省金鑫爱心教育基金会
  3、河南省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7、新乡市教育基金会
  5、河南省宋河老子国学教育基金会
  6、河南省浙鑫助残救孤基金会
  7、南阳油田中小学教师奖励基金会
  8、漯河市慈善总会
  9、洛阳市慈善总会
  10、三门峡市慈善总会
  11、河南省敬老助老总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 赣国税函[2012] 2011/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 沪国税所[2014] 2014/5/28
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2011]23号 2012/1/1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民 青财税[2014]18 2014/12/13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 上海市财政局国 2019/6/13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民 湘财税[2014]17 2014/1/23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第一 2021/5/28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银行以物抵债资产变现损失税前扣除 辽国税函[2007] 2007/4/9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通过省政府 川国税发[2007] 2007/4/16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实施办 辽地税发[2010] 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