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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税政[2011]87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12-31
实施时间: 2011-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6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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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省地税直属各单位,有关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基金会、社会团体提交的申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办税[2009]17号)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民政厅审核,现对第四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7家基金会和4家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1、河南省中原文化建设发展基金会
  2、河南省金鑫爱心教育基金会
  3、河南省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7、新乡市教育基金会
  5、河南省宋河老子国学教育基金会
  6、河南省浙鑫助残救孤基金会
  7、南阳油田中小学教师奖励基金会
  8、漯河市慈善总会
  9、洛阳市慈善总会
  10、三门峡市慈善总会
  11、河南省敬老助老总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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