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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发文文号: 人社厅函[2011]692号
发文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 2011-12-9
实施时间: 2011-12-9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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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的请示》(赣人社文〔2011〕7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720元、660元、600元、550元、500元调整为870元、800元、730元、670元、610元。
  二、同意你省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6.8元、6.2元、5.7元、5.2元、4.7元调整为8.7元、8.0元、7.3元、6.7元、6.1元。
  三、请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四、请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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