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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4A、5A级税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授牌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税协发[2012]4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2-1-5
实施时间: 2012-1-5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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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税协《关于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税协发[2010]43号)规定4A、5A级税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的授牌范围只到省级。2011年又以【2011】010号文发布了4A、5A级税务师事务所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授牌标准的通知。为了鼓励各地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各地方协会的积极性,2011年12月26日经中税协会长专题会研究决定:4A、5A级集团所的分支机构,无论是哪一级,凡达到授牌标准的,均可授予其4A、5A级税务师事务所牌匾。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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