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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延续执行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停车楼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价管[2011]1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2-31
实施时间: 2011-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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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交通港口局:
  经研究,本市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停车楼机动车停车收费延续《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停车楼机动车停车暂行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管[2010]003号)中相关标准执行。请有关经营企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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