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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1]31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2-27
实施时间: 2011-12-27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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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价[2004]29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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