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税政[2011]81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2-12
实施时间: 2011-1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558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省地税直属各单位,有关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增值税和营业税自2011年11月1日起进行调整。其中,增值税销售货物的起征点调整为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调整为20000元;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500元。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20000元;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500元。
  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 2011/11/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调整 青国税函[2004] 2004/1/20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 晋财税[2011]31 2012/1/1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 琼财税[2011]30 2012/1/1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全面 沪财发[2021]2号 2021/5/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 内国税流字[200 2005/1/22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 厦财税[2011]16 2011/11/1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全省应税服务增值 辽财税[2013]43 2013/8/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应税服务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 2012/12/1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 财税法[2011]20 20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