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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1]29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2-14
实施时间: 2011-12-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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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直、中央驻穗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10]117号)精神,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监督,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现将国家和省批准设立的15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编制成目录印发给你们。请依据本目录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认真的清理核对,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附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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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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