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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1]127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2-14
实施时间: 2011-12-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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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申请重新核定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人社函〔2011〕4570号)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鉴于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为新设立的考试,有关考试人数等影响因素尚未完全明确。同意你厅继续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940号)规定收费标准再试行一年,即:每人每科65元,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工业设计基础理论》、《工业设计务实》,中级资格《工业设计综合知识》、《工业设计务实》,高级资格《工业设计务实》。
  二、请按规定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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