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综[2011]9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12-9
实施时间: 2011-1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66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天津海关、市商务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贸促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宗教事务局、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执收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时间,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实行暂免征收,并对我市批准设立的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工本费一并暂免征收。
  二、涉及免征收费项目的执收部门,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免征项目和金额汇总报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
  三、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免征规定的部门和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 2012/1/1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免 2012/1/1
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 财税[2008]151号 2008/1/1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财政支持融资机构小型微型企业贷 津财金[2014]39 2014/7/11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1989/1/1
金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关于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 2015/5/21
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赣府发[2014]41 0001/1/1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 桂残联字[2015] 2015/4/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 内政发[2015]46 2015/4/12
关于审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若干问题的通知 价费字[1991]21 199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