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参建、联建”形式开发房地产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青地税一[1998]2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5-29
实施时间: 1998-5-2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49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第三分局:
  你局青地税三分审(1998)1号文《关于对“参建、联建”等房地产开发合同如何认定其销售行为的请示》收悉。关于以“参建、联建”形式开发房地产收取购房款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现批复如下:
  以“参建、联建”形式开发房地产,在双方合作签定的符合有关法律的合同或协议中,一方有房地产开发权,另一方对确认部分的房屋在建成后拥有房屋产权,并按约定期限向一方支付参建、联建房屋款项。此类“参建、联建合同或协议”,实质为房屋销售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销售不动产收取的预收房款,应当征收营业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预收定金的当天。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 桂地税发[2010] 2010/4/1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房地产市场监管考 建房函[2013]43 2013/4/24
北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京房地评字[199 1996/12/4
关于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的通知 2024/9/24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 金地税政[2004] 2004/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新疆自治区人大 1997/1/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 渝地税发[2013] 2013/4/2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 济国税发[2006] 2006/7/6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加快商业办公房地产 榕政办[2016]18 2016/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