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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税局关于确认宁波市红十字会等12家单位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财政预[2011]488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5-25
实施时间: 2011-5-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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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市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精神,经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宁波市红十字会等12家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具有2010年度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格。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具有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资格单位名单
  宁波市红十字会
  宁波市海曙区红十字会
  宁波市江东区红十字会
  宁波市江北区红十字会
  宁波市鄞州区红十字会
  宁波市镇海区红十字会
  宁波市北仑区红十字会
  余姚市红十字会
  慈溪市红十字会
  奉化市红十字会
  宁海县红十字会
  象山县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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