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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调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农[2011]9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10-11
实施时间: 2011-7-3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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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财政局、经贸委(商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的通知》(财建[2011]599号)精神,现对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商务部、财政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09]26号)中财政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即将“财政补贴标准为500元/头”调整为“财政补贴标准为800元/头”,其它内容不变。新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适用于2011年7月31日后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资金补助。
  省财政厅         省经贸委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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