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发[2011]17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1-17
实施时间: 2011-11-1
失效时间: 2016-4-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661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令第65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经研究,现将我省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如下:
  一、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三、本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浙财税政[2016]8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4-23
实施时间:2016-5-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8] 2009/1/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津地税流[2004] 2004/12/9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政策规定 闽国税函[2003] 2003/8/28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其他个人适用增值税、营业税起 西藏自治区国家 2011/1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增值税起征点政策有关问题 粤国税发[2003] 2003/5/29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局区国家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 桂财税[2012]42 2012/5/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等问题的通知 厦地税发[2005] 2005/4/5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 辽财税[2011]94 2011/11/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 闽地税发[2005] 2005/10/9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全省应税服务增值 辽财税[2013]43 201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