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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业务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税流[2001]13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5-9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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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业务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沪税政一(1994)26号文,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沪财税政(1998)6号文相应停止执行。  
  各单位应抓紧做好2000年度本项优惠政策的清算落实工作,以及今年开始停止执行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业务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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