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4-27
实施时间: 2011-4-27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456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5号,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有关实施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预核定调整的条件
  企业在认定或年度检查合格后、纳税年度终了前招用失业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在人员变化次月按照《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申请认定。对人员增减数超过原预核定时认定失业人员25%以上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在企业申请认定的当月调整预核定并通报同级国家税务机关,年度内以后月份发生变化的不再调整。
  二、戳记
  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减免税时,须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应栏目中加盖戳记。戳记应载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和减免税起讫年月(手填年月数字的,应当为汉字大写: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加快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落 发改规划[2019] 2019/12/2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就业和再就业税收 桂地税发[2010] 2010/1/29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黔地税发[2009] 2009/5/19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续实施稳岗扩围政策的 2021/6/25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 黔财税[2010]51 2011/1/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网上促进就业税收减免模块上线的通 2011/8/25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本市被 沪人社规[2022] 2022/4/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就业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 内政发[2024]35 2024/12/9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国家税务 财税法[2011]75 2011/6/10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长府发[2009]7号 2009/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