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档案复印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
发文时间: 2011-11-1
实施时间: 2011-1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436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档案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30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利用档案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8]561号)等文件的规定,档案、资料的翻拍放大,可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按照A4纸每页0.5元,A3纸每页1元的标准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请在接到本通知15日内到我委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A级旅游景区标牌工本费和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6] 2006/1/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省国税普通发票工 闽价费[2010]48 2011/1/1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复印、复制病历资料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 辽价函[2015]28 2015/3/10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国税系统普通税务发票工本 晋价费字[2012] 2012/6/4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补卡工本费收费标准 闽价服[2013]43 2013/11/25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机场公安局有关证件工本费 鲁价费发[2012] 2012/8/1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地税发票工本费标准的 黑价联字[2001] 2001/12/20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社会保障卡工本费标准的函 皖价费函[2009] 2009/12/1
关于调整补发会员证工本费收取方式的通知 中税协秘发[201 2014/7/29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将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手册工本费等收费 苏价费[2003]14 200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