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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1]1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11
实施时间: 2011-1-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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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请求明确2011年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函》(闽质监财函[2010]347号)收悉。鉴于我省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已经到期,根据2010年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现对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电梯限速器定期检验不得另行收费。检验机构应将电梯限速器定期检验作为电梯定期检验项目的组成部分,按照国家《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检验。
  二、关于电梯定期检验费的楼层加收问题。7-20层每层加收35元;21层及以上每层加收50元。
  三、电梯定期检验的其他收费仍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09〕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上述规定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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