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1]20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5-24
实施时间: 2011-5-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土地估价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516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申报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国土资函〔2011〕15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资格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08〕450号)规定,结合我省考试成本费用发生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核定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相关知识》,每人每科60元(其中上缴国家的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5元);主观题科目包括《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每人每科70元(其中上缴国家的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5元)。
  二、上述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从2011年5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之前3个月,由你厅按规定程序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重新申报。
  三、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一级]执 京发改[2010]21 2010/12/5
厦门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清费减负政策规范收费行为的 厦价综[2012]16 2012/7/4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鲁价费函[2013] 2013/4/15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新增专业收费标准 渝价[2012]46号 2012/2/15
关于调整协会培训收费标准的公告 2024/1/1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复 浙价费[2009]30 2009/12/10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山大学与美国高校联合培养理论与应用 粤价函[2012]44 2012/4/20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 2016/12/6
关于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8] 2008/11/21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会计从业资 辽价函[2008]65 2008/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