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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2011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1]26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7-13
实施时间: 2011-7-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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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等民办高校新增专业收费标准和调整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11〕6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的办学实际,经研究,核定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2011年新增的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8500元/生.学年,通信工程、财务管理等2个专业学费标准为170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从2011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的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及时到当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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