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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福建师范大学与日本京都信息大学院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1]28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7-17
实施时间: 2011-7-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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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福建师范大学继续执行中日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11〕35号)收悉。鉴于福建师范大学与日本京都信息大学院大学合作举办多媒体制作和网络系统管理等2个专业高等专科层次教育,其办学模式、招生方式和学制管理方面有一定特殊性,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与日本京都信息大学院大学合作办学协议以及近年该合作办学和收费的执行情况,经研究,现重新核定福建师范大学与日本京都信息大学院大学合作举办的多媒体制作、网络系统管理等2个专业学费标准为150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0年秋季招生入学时开始执行。福建师范大学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应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资金直接缴入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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