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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党政专用电话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11]34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8-25
实施时间: 2011-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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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建省专用通信局:
  你局《关于申请重新报批党政专用电话收费的函》(闽专函[2011]30号)收悉。从你局党政专用电话服务收费标准执行以来的情况看,收费标准基本符合实际。根据《价格法》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0]8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对我省党政专用电话服务收费标准予以重新核定,现将有关收费问题复函如下:
  一、我省党政专用电话服务收费包括专用电话使用费、装移机工料费及话机费。其中专用电话使用费、装移机工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核定专用电话使用费为每部每月不超过85元,装移机工料费为每部不超过58元;话机费按话机成本价收取。
  二、上述收费属于事业单位服务收费。收费单位应到我局申领《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税务票据,自觉接受价格、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复函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期满如需继续执行应重新申报。《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党政专用电话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服〔2009〕227号)的执行期延至2011年8月31日。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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