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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闽江学院国际课程教育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1]37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9-8
实施时间: 2011-9-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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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闽江学院国际课程教育项目学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11〕129号)收悉。鉴于闽江学院金融学、会计学等2个专业2011年起开办国际课程项目,根据其办学实际并结合办学培养成本的测算情况,经研究,现核定闽江学院金融学(国际课程项目)、会计学(国际课程项目)等2个专业的学费标准为28000元/生.学年。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免收国内学费。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1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闽江学院应及时到当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应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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